二手设备存在着哪些定义?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二手设备可通指用过的设备,是国外二手交易市场的主体设备。——回收二手设备


  而在我国,较早对于二手设备的定义出现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7号)中,根据此文件中的规定,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b)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c)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d)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e)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回收二手设备


到了2010 年,二手设备有了明确的定义:我国商务部在其发布的《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通则》中明确规定以下三种设备可以认定为二手设备: 

  1.使用过的设备,但保持其基本的使用价值或者全部使用价值。
  2.经过更换零部件形成混装或经过翻新、恢复,基本保持原有技术性能,发挥原有作用的设备可认同为二手设备。
   3.此外还有库存积压设备,虽然已经超过生产厂家规定的质保期或有部件明显产生损耗,但仍保持原有技术性能,发挥原有作用的设备也被认定为二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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