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2年第18号
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范行业投资行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制定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对铅蓄电池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核查、信贷融资、电力供给、安全许可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