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机后时代的节能服务模式

压缩机后时代的节能服务模式基本有4种: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设备融资租赁模式,节能技改项目服务模式和普通的压缩机维护服务模式。
合同能翻管理模式
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具有资金整合和技术整合的能力。而对于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商,以及节能技术拥有者来说,一方面,可自行建立、运作这样的企业,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作为营销自身产品、技术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也可与这种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遍布全国的企业网络推广自己的产品、技术,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互惠互利,共同开发节能市场。
我国工业产业的节能潜力主要分布在化工、冶金、纺织、造纸、建材、电力等10大高耗能行业。
美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市场产值已经占到全球节能服务业产值的2/3。据美国国家能源服务公司协会统计,2008年美国节能服务业的产值接近55亿美元。
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同时也是能源效率较低的国家。大量的典型案例研究和市场调查分析表明,目前在能源用户中存在大量的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技改项目,这些项目完全可以通过商业性的以盈利为目的的EMC来实施。
过去,我国的节能工作主要是通过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各级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节能管理部门三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机制运作。这一节能体系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成果。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面向市场的转变,原有的节能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也必须随之转变。在新形势下,节能的阻力主要表现为节能投资的市场障碍。
从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同样适合我国的情况。我国已有的节能机构和潜在的投资者完全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实施节能项目,并从中获得盈利和发展。
节能设备融资租货模式
这一模式的具体运行方式是EMCO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客户)的要求和选择,从指定供货方购买指定节能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赁期内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享有使用权并按期交付租金.承租时间和租金依节能效益而定,即承租方以节能设备产生的节能效益支付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处置可以根据双方协议,灵活选择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只要取得合法资质,其注册资本金就可以放大10倍使用,也就是说你的注册资本金是1亿元的话那你可以放大到10亿元的规模。同时,国家对融资租赁企业在融资规模、贷款标准、财务准则等方面均有一定的政策支持。
融资租赁引入,无异于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强大的“自造血”功能,融资难问题迎刃而解。这样的模式不仅极大地开拓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平台,而且成功突破了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瓶颈问题,解决了项目双方的资金压力,也降低了整个项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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