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郑州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郑州市政府日前发布《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实施办法》规定,新建独立运营的公共停车场(含配建的商业开发),投资方8年内不能收回相关投资或经营权到期的,经评估审计后由政府进行回购。

  郑州市之所以出台这一《办法》,目的是为了缓解目前郑州市停车难问题。据悉,《办法》适用于社会投资的新建地上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下公共停车场(库)。单纯的平面公共停车场以及政府投资委托社会管理的停车场不在办法适用范围。

  按照郑州市的这一规定,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和广场绿地可委托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实施市场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租赁、合作经营);也可由所属单位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的方式,推行社会投资建设。

  郑州市出台的这一《办法》还规定,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车位达到200个(含200个)以上的,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开发面积;涉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停车场建设的,商业面积比例可适当提高。商业开发归停车场投资方,用于弥补停车场投资收益不足。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标准的,还可以设置广告位,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还可以开展汽车美容、快修、汽车租赁等配套增值服务。

  此外,郑州市在用地、规划、税收、信贷等方面也都对此采取了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措施。

转自: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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