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工程隐患大 外墙保温是关键-1

   今年以来,我国发生了多起与外墙外保温系统有关的火灾事故,如9月9日,吉林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在建住宅因施工人员使用电焊引燃建筑外墙保温苯板发生火灾,造成42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9月2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中路神华总部一栋26层在建高层外墙保温材料起火,经消防人员2个多小时扑救才控制火势;10月9日,青海西宁市城东区一栋31层在建商住楼南立面外墙保温板起火,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10月16日,该楼西北立面外墙保温材料再次起火,过火面积2100平方米。为此公安部消防局于2010年11月5日下发了公消[2010]3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和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但是时隔10天,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造成58人遇难,70人受伤。 外墙保温材料所造成的火灾危害用一次次惨痛的教训给我们狠狠的敲响了警钟。早在2009年9月25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印发了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因此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问题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更多关注。随着建筑节能的实施,外墙外保温系统在我国将得到更大的推广应用,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但是仍然同类火灾事故不断,要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控制措施。 
  一是从技术和材料上采取控制措施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规定其中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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