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述赔偿办法教程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保险公司是谁?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是多少?
  当事人根据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
 
  律师提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二、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

征稽机构于每月月末之前征收次月养路费。

统交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营收入总额和规定的费率标准填制《按费率交纳养路费的专业运输企业月度缴款申报表》,随同财务报表一同报送当地征稽机构,同时缴足应征养路费。

新增车辆领取牌照后五天内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缴纳手续,上半月新增的车辆按当月应征费额标准计征;下半月新增的按当月应征费额标准的二分之一计征。

新增各型摩托车(含轻骑)自新增月起至年底一次计征。

——何种车辆可以免缴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此外,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