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配套供应信息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与住宅建筑同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市规划局、城建局、房管局、园林环卫局、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各方主体单位、有关市政公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代表业主参加。水、电、气、暖等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由有关市政公用单位参与,停车、绿化、亮化、无障碍等配套设施的工程竣工验收由规划部门负责,出具基础配套设施认可资料。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综合验收备案申请,提交各项基础配套设施的竣工验收材料,办理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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