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高纯水设备供应商阐述活用排污权使用价值
如何激活排污权使用价值,从而采用金融手段推动减排?对此,浙江省积极探索创新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新途径。
此前,浙江嘉兴、诸暨等地在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过程中,以污染物排放权指标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为不少企业解决了资金流动困难的问题。在总结两地经验的基础上,省环保厅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指导和完善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按照排污权抵押贷款的制度设计,只要是有偿获得的排污权指标,均可向银行申请排污权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为排污权评估价值的70%~80%。排污权价值在参照政府出让和收储排污权的价格基础上,主要由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目前,浙江省嘉兴、湖州、绍兴等地的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开办排污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已从原来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拓展到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累计排污权抵押贷款129笔,贷款额度已达6.2亿元。
实践证明,实施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创新银行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同时,更有助于体现环境容量资源的有价性,从而有效推动污染减排。
然而,排污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制度,在摸索实践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在政策层面,国家尚未对排污权明晰法律概念,环保部门对排污权贷款出具权证证明,缺乏相应的上位法规定。在操作层面,由于排污权的有效期限,银行无法进行长期贷款;受市场波动影响,银行难以把握排污权的真实价值;中小企业往往占有的排污权指标较少,贷款额度受到限制。
为深入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实施,浙江省环保厅将与人民银行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努力降低排污权抵押贷款政策风险,使银企双方对排污权价值都有较为合理的预期,从而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健康开展。此外,进一步加大试点力度,按照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鼓励各家银行积极参与排污权抵押贷款,适当扩大可抵押贷款的排污权品种,不断提升排污权金融价值规范操作层面的工作程序,推动各地在试点中经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和解决。同时,进一步加强推广宣传,从有利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环境质量改善的高度,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充分运用好排污权抵押贷款这项绿色信贷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