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鞋的行业标准

安全鞋的行业标准

  1、欧洲标准EN 344:1997《专用安全、防护及工作鞋》

  该欧洲标准由CEN/TC61“脚和腿的防护用品”技术委员会制订,其秘书处由BSI担任。

  该标准对安全防护鞋的款型设计、整鞋、帮面、鞋里、鞋舌、内底、外底等结构及性能指标进行了规定。标准中规定的各项目测试方法与其他同类标准类似,其方法原理也普遍适用于大多数安全防护鞋,主要指标为:

  a.包头抗冲击性能

  用规定重量的钢制冲击锤进行冲击试验,包头受冲击时包头下的间隙高度应小于规定值,而且包头在测试轴线方向不应出现任何穿透性裂纹。值得注意的是各国标准中对冲击锤的重量、规格、冲击高度及试验机的构造等的规定有所不同,实际测试时应加以区分。

  b.抗刺穿性能

  试验机上装有一压板,压板上装有试验钉,试验钉为一个截去尖端的头,钉头的硬度应大于60HRC。将鞋底试样放在试验机的底盘上,位置可使试验钉通过外底进行刺穿,试验钉以10 mm/min ± 3 mm/min的速度刺穿鞋底,直到穿透为止,记录所需的最大力。每只鞋底上选4个点进行试验(其中至少有1个点在跟部),各个点相距不低于30mm,且距内底边缘距离大于10 mm。有防滑块的底,应在块之间进行刺穿。4个点中的2个点应在距植底楞所在边缘线10-15 mm的距离内进行测试。如果湿度会对结果产生影响,测试前应将鞋底浸于加20℃±2℃的去离子水中16±1h。

  c.导电鞋和防静电鞋的电气性能

  鞋样经在干燥和湿的大气中调节后,将干净的钢球填充人鞋内并放到金属探针装置上,使用规定的电阻测试仪器,测量前面两个探针与第三只探针间的电阻。一般情况下,导电鞋要求电阻不应大于l00K欧姆 ;防静电鞋要求电阻应在100K欧姆至100M欧姆之间。

  d.隔热性能

  以成鞋作为试样,将热电偶装在内底连接区域的中心 处,并将钢球填人鞋内。调节沙浴锅的温度至150℃士5℃,将鞋样放于其上,使沙子接触到鞋的外底,使用与热电偶相连接的温度测试装置,测定内底的温度与相应的时间,给出温度的增加曲线。计算从试样放置到沙浴上起30min后所增加的温度。一般隔热鞋要求内底表面的温度增加值小于22℃。

  e.鞋跟部分的能量吸收性能

  试验仪器的最大压缩负荷6000N,配有记录负荷/变形特征的装置。将带跟的鞋样置于一钢板上,将试验冲头在鞋跟部分的中心内侧靠着内底。以10mm/min士3 mm/min的速度施加负荷。绘制负荷/压缩曲线,并计算吸收能量E,以焦耳表示。

  f.对防滑外底的要求

  该标准 规定测试鞋底的防滑系数,但对防滑块的设计、规格等作了规定,如鞋底厚度、防滑块高度、与鞋底边缘的距离等均有要求。

  2、标 准:EN345-1 美国ANSI-Z41  中国An1

  功 能:防砸抗冲击、防穿刺、防静电、防泼水、防滑耐油、耐酸碱、耐高温、耐磨缓震、吸汗防臭

  鞋 面:进口光面牛皮、舒适透气、防水耐磨

  内 里:灰色斯太拉+透湿布+吸水棉、消毒防菌、吸水吸汗

  鞋 垫:发泡PU、防静电、反弹性佳、耐压缩、透气强力除臭功能

  鞋 底:双色双密度PU/TPU连帮一体注塑成形、防滑防水大底可以缓冲压力、舒适、防滑、并且超强耐磨

  钢 头:欧洲(CE)中国An1标准,能抵御200焦耳撞击力(23KG*900mm>15mm)或承受15KN的静压力

  3、加拿大工作安全鞋标准

  这标准是基于加拿大标准协会(CSA)标准按Z195-02:”防护鞋”及Z195.1-02:”选拔、护理、使用防护鞋指南"而定。

   范围:

  工人可能于手术过程或多伦多大学工作间内出现之足部受到的可能伤害(注:本标准中,”工人”包括医学院人员、工作人员、留学生及游客)。

  职责:

  主要调查/监事和其它一切权力机构应:

  a. 需要列明足部保护之情况

  b. 确定(用这个标准或与环境健康和安全办公室有关) 足部特定危险所需之鞋类保护

  c. 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保护鞋类

  d. 确保职工在知情的情况下正确使用、保养及护理防护鞋

  e. 确保工人在任何时候或存在危险之地区步行时穿着合适的防护鞋

  工人应:

  a. 在任何时候或存在危险之地区步行时穿着合适的防护鞋

  b. 护理防护鞋并保持防护鞋在良好状况

  个人防护鞋:

  使用适当的防护鞋可防止脚部受伤,同时作为整体保护足部的其中一环。适当的防护鞋必须能防止受特定危险的损害,提供舒适和安全,同时符合CSA标准Z195-02和Z195.1-02附录A总结了各类推荐的安全防护能力和CSA建议的鞋类特性

  以下概述了一般安全防护鞋之保护:

  a.鞋头垫片抗击安全度

  有潜在可能令脚趾受伤的人士,必须穿着对脚趾提供足够保护的防护鞋类。所有鞋类必须符合CSA安全标Z195-02。CSA认可的安全鞋必须有核定牌片附于长靴内或符合多伦多大学1至6防护鞋标准:2004年12月的多伦多大学选择及使用书内的第2至6页内注明鞋类防护标准:2004年12月选择及使用防护鞋必须能有效保护趾头。这里有两个等级保护鞋头垫片抗击程度,取决于提供保护的程度:

  一级-- 经受125焦耳的冲击(相当于50磅的物体在高空22英寸掷下)

  二级 -- 经受90焦耳的冲击(相当于50磅的物体在高空16英寸掷下)

  鞋头垫片抗击防护鞋必须于可能出现高空掷物、滚动、尖削对象、高热物品及切割危险时穿着。这可包括工作场所如有沉重的物资处理、重型机械或设备的使用、建筑工地或机器商店中使用。

  b.抵抗刺穿度

  必须在可能被利器穿透鞋底层而令遭受潜在刺穿脚部危险下穿着安全防护鞋。所有安全防护鞋类必须符合CSA安全标准Z195-02。CSA认可的安全鞋必须有核定牌片附于长靴或鞋内。

  穿着者必须在可能被尖锐物体(如钉子、线、大头钉、废金属或玻璃)、高热物品及切割受伤之危险情况下,穿着有防穿刺功能的防护鞋。

  c.跖骨保护抗击度

  有潜在可能令跖骨受伤的人士,必须穿着对跖骨提供足够保护的防护鞋类。所有安全防护鞋类必须符合CSA安全标准Z195-02。CSA认可的安全鞋必须有核定牌片附于长靴或鞋内,同时提供跖骨免受冲击的保护。

  d.防触电鞋底

  有潜在可能因触电受伤的人士,必须穿着对提供足够防触电保护的防护鞋类。所有安全防护鞋类必须符合CSA安全标准Z195-02。CSA认可的安全鞋之鞋底必须有防止脚底触电的绝缘物料,以提供防止触电保护(至少18千伏)。这种脚部保护在干燥环境下提供保护,及有关绝缘物料保护性能可能因潮湿环境及因穿着磨损而退化。

  防触电之防护鞋类必须在有触电危险情况下使用,但不得用于有静电放电或微型电路危险下使用。

  e.分散静电鞋类

  在一些工作间内,例如存在爆炸性或易燃材料或建有尽量减低静电设备的工场内,工人须穿着分散静电鞋类。分散静电鞋类鞋底内嵌有一个小型电力装置来分散静电至步行之地面,从而减少静电累积。

  分散静电鞋类不得在有触电危险情况下使用(如周围设有开关电力线路或高电力设备),因为分散静电鞋类在该情况下不能提供保护。

  多伦多大学3至6防护鞋标准:2004年12月的多伦多大学选择及使用书

  f.导电鞋底

  有静态点火危险的工作场所内必须穿着导电防护鞋。导电防护鞋内嵌有一个导电材料,可把电导向脚下的地面范围。必须注意穿着导电防护鞋时,该区内的所有容器和设备应连接地面。导电防护鞋底不应在有触电危险的情况下穿着,因为不能提供任何保护。导电鞋底必须符合CSA安全标准Z195-02。

  g.工人使用链锯之保护

  有潜在可能在使用链锯而令皮肤、脚踝、脚及脚趾受伤的人士,必须穿着防护鞋靴。

  注:CSA安全标准Z195-02指出工人必须选择穿着保护他们需要的鞋类,并不应假定某一个工种的要求情况下会使用同一种鞋类。不同的工作环境可能有不同的危险。此外,有些工作环境可能存在不同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选用鞋类超过一类保护(多项性能)的防护鞋。

  h.在化学实验室使用之防护鞋

  在使用和储存化学品的实验室内必须穿着合适的防护鞋,并需仓存有关防护鞋。穿孔鞋、拖鞋及类似的鞋类不得在这些实验室内穿着。适当的鞋类必须盖过整个足部及保护整个足部。制鞋材料,包括鞋底、鞋面,必须配合实验室之环境、材料处理及进行之任务。

  视乎实验室内可能之危险,鞋类提供额外的保护可能是有需要的。鞋底附有耐滑、耐磨、防油或防热的性能也可能需要加以考虑。凡潜在可能因穿刺、电击或静电而令足部受伤之情况下,都必须穿着CSA认可的安全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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