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设备处理水量的确定

水处理设备处理水量的确定应根据原水水质计算出各级设备的自用水率,初期估算时:机械搅拌澄清池、水力循环澄清池自用水率为10%(其中5%为排泥消耗水量、5%为供应滤池反洗水量,如反洗水回用则可减小)。
一、原水水质
水处理设备选择主要按照各类工业用水单位提出的水量和水质要求。同时应要求用水单位提供近年原水水质全分析资料,并对所取得的原水水质全分析资料进行分析验证。当有几个不同的水源可供采用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水质全分析报告内容参见表8-1。
二、水源状况
    用水单位对最大、最小用水量(m3/h)变化状况需要说明。并确定用水点接口位置(平面坐标与标高)及温度、压力数值。埋地敷设管道要了解当地冻土层深度。同时,应按照水处理系统的自用水量提供原水需要量。
三、水处理设备处理水量确定
水处理设备处理水量的确定应根据原水水质计算出各级设备的自用水率,初期估算时:机械搅拌澄清池、水力循环澄清池自用水率为10%(其中5%为排泥消耗水量、5%为供应滤池反洗水量,如反洗水回用则可减小)。离子交换器自用水率为5%。膜系统进水量根据回收率决定,超、微滤系统水利用率不小于90%;反渗透系统水利用率为60%~75%软化处理系统自用水率:石灰软化处理系统为2%~50%;弱酸离子交换或钠 离子交换处理系统为3%~5%。此外,实际需要原水水量还应考虑其他用途的杂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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