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肉牛饲养管理准则

肉牛舍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肉牛场周围3公里无大型化工厂、矿场、皮革及肉品加工、屠宰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公里以上,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肉牛场生产区布置在管理区的上风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肉牛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推荐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即同一肉牛舍单元只饲养同一批次的肉牛,同批进出。饲养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

    饲养条件

    饲料原料和添加剂应符合《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5032)的要求。在肉牛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营养水平不低于《肉牛的饲养标准》(GB8471)要求,不应给育肥肉牛使用高铜、高锌日粮,建议参考使用饲养品种的饲养手册标准。禁止在饲料中额外添加β-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在商品肉牛出栏前,按有关标准执行休药期。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不应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其他畜禽副产品。

    肉牛的免疫应符合《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031)的要求,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仔肉牛、生长肉牛必须治疗时,药物的使用要符合《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的要求。育肥后期的商品肉牛尽量不要使用药物,必须治疗时,根据所用药物执行停药期,达不到停药期的不能作为无公害肉牛上市。发生疾病的种公肉牛、种母肉牛必须用药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停药期的不能作为食用淘汰肉牛出售。

    资料记录

    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等;种肉牛要有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的记录;每批出场的肉牛应有出场肉牛号、销售地记录,以备查询。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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