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力发展免烧砖瓦生产的措施

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为鼓励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替代量大面广的粘土砖,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新政策,概括起来有以下内容:

1.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对建筑砌块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2. 自 2003 年 7 月 1 目起,部分城市将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3.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的基建,扩建,技改项目,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0%的政策;

4.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

5.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产品增值税;

6. 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 30% 的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及其他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产品增值税;

7. 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税;

8. 对应用新型墙体建造的北方节能住宅,实行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税率为0%的政策;

9. 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在价外加收一定费用,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墙体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

10. 对节能建筑和新型墙材建筑,减免城市设施配套费用;

11. 国办发 [2005]6月第33号文件规定: 到 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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