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国家质监总局决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共作了十四处改动。其中第二十二条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每2年复审一次修改为梅4年复审一次;第三十六条中,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原第77条款修改为第86条款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其它修改详见《国家质监总局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全文。本决定自201171日起施行。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