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石油和天气然气管道穿越施工的交叉问题

如何处理石油和天气然气管道穿越施工的交叉问题 管道穿越工程在现有公路两侧敷设油、气管道,或在现有油、气管道附近新(改)建公路时,油、气管道的中心线与公路用地范围(注)边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⒈对于石油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米。 ⒉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 ⒊在县、社公路或受地形限制地段,上述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小;在地形困难的个别地段,最小不应小于1米。对于地形特殊困难,确实难以达到上述规定的局部地段,在对管道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后,管道可埋设在公路路肩边线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新(改)建公路路基必要时也可填压管道两侧的防护带范围,但其填压长度不应超过100米。 油、气管道与公路应尽量减少交叉,如必须交叉时: ⒈一般采取垂直交叉,从公路路基下穿越。如必须斜交,斜交角不宜小于60度;在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45度。在山区因受地形限制的个别地段,斜交角最小不应小于30度。 ⒉管道在公路路基下穿越(或路基填压管道)时,管道(或套管)顶面距公路路面顶面不应小于1.0米,距公路边沟底面不宜小于0.5米。同时还应结合石油部门有关管道穿越公路的技术规定,对管道采取相应的加强或保护措施。 油、气管道与公路桥、涵和渡口的关系: ⒈油、气管道穿、跨越河流时,管道距大桥或渡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00米;距中桥不应小于50米。在现有水下管线上下游新建公路桥梁时,大、中桥距水下管线不应小于100米。对小桥、涵洞应符合本规定第二条1、2项的规定。 ⒉油、气管道如在公路桥梁上游附近跨越河流时,其跨越构造物的设计洪水频率标准不应低于下游公路桥梁的设计洪水频率标准;如采用支架跨越,应采取加强措施。在现有跨河管道上游附近修建公路桥梁时,交通部门也应本此原则,确定设计洪水频率和加固桥梁结构。 ⒊石油管道如需在现有公路桥梁上跨越河流或与公路桥梁结合修建时,双方应根据桥梁和管道的结构类型、承载能力和技术状况协商确定。天然气管道不得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 ⒋公路渡船不得在水下管线附近抛锚。 ⒌油、气管道不得通过公路隧道。 ⒍在穿河管道附近新建桥梁时,施工机具不应进入管道的防护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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